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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科技园享受国家给予杨凌示范区的所有优惠政策。 二、将科技园与示范区创业中心同样对待,享受示范区给予创业中心的所有优惠政策。 三、科技园内企业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,从 2001 年起, 2 年内全部返还科技园,以后 3 年返还 50% ,用于科技园滚动发展。 四、科技园入孵企业可优先申报高新技术企业,申请政府各项基金。 五、园区建设需要且符合规划的原属学校的土地,转为经营性土地的,减半征收城市配套费。 六、将园区内水、电、暖、通讯、主管道、主干道等纳入示范区总体规划。 七、根据园区建设需要,建设用地由示范区管委会统一征用,地价比照同期示范区对高新技术企业用地的土地价格给予优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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